男子黃進鎰不滿被蔡姓宿敵多次毆打,他深感受辱便到五金行買水果刀尋仇,大喊「阿兆,我要讓你死」,拿刀朝蔡的大腿猛刺,直到路人見狀上前拿掃把拍掉刀,他才罷手。黃一、二審被依殺人罪判刑14年6月,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

判決指出,黃進鎰(54歲)2017年7月在新北市三重信義公園無端遭蔡男毆打,他9月5日下午在信義公園又遇到蔡,蔡詢問「為什麼要告我傷害」,接著再對他拳打腳踢。黃不甘接連受辱,買刀報仇,他看到蔡站在花圃,拿刀往蔡的左大腿猛刺,蔡試圖反抗,黃再往對方身上亂殺,就算蔡倒在血泊中,黃仍不停手,直到王姓路人上前將刀拍掉。他在殺了人後,把水果刀藏在消防栓內,警方到他家拘人。而蔡豐兆因身上有6處致命傷,因凝血功能不良,休克死亡。

OK忠訓 房屋修繕貸款利率 黃犯後坦承拿刀刺蔡,但否認有殺人念頭,供稱他買刀只是要教訓蔡,不是故意要讓蔡致死,當時呈現一片混亂,讓他沒有辦法控制,「我選擇腳來刺,因為他粗壯,我弱小,我只要傷他」,訴苦自己因吃虧和受到羞辱,才想教訓對方。

法院審理時,證人指出,案發當天蔡與4、5名女子聊天,黃剛好路過向蔡說「你欠我一條3千元的」,蔡嗆「如果你不告我,我怎麼會要花這3千元」,黃氣說「是你無緣無故打我,我告你也是剛好而已,你要賠償我醫藥費」,黃講完隨即挨揍。王說,曾聽到黃嚷著「我受不了了,要去買傢伙來殺他」。一審考量黃國中畢業、無業,家境貧寒,案發前又遭死者毆打,判他14年6月徒刑。

OK忠訓 就學貸款 額度黃不服上訴,認為自己只有「殺人之未必故意」,主張是「避難過當」,希望能減刑,但二審認為黃主觀上有殺人犯意,不符合緊急避難要件,且未與死者家屬和解,原審判處的刑期適當,駁回上訴。黃去年7月聽判認為「判太重了」,仍提上訴。最高法院駁回,全案定讞。
黃進鎰。本報資料照片,記者王宏舜/攝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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